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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某種狀況下不能作某種事,否則則冒犯到人家,是謂之犯忌諱,茲舉例以證之:

例一:某地有某家正辦喪事,如王三在某家門口大唱流行歌曲,某家之人定會出面干涉,周圍人群也會交相指責,此謂之犯了風俗忌諱‧

例二:某寡婦每至深夜則更為思念丈夫,到時就放聲大哭,吵的四鄰不安,天常日久則四鄰會交相指責,非四鄰無疼情心,人家也要安眠呀!

例三:在和尚群中大罵法海和尚那個禿驢不應該破壞許仙姻緣,並禿驢長禿驢短的罵不絕口,定會引起和尚抗議‧

以上各例犯忌諱之人所作所為並非絕對錯誤,只是:例一是地不對,例貳是時不對,例三是人不對‧所以人之言行能不慎呼‧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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