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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年輕的母親手牽一三四歲之幼兒,一邊循馬路右方走著一邊親切的說笑,其樂也融融!唯此馬路為人車同道,並無人行道之設置,此母將小孩置於身左側,用左手牽著,車輛經過都會慢下來並閃躲過,我看的一身冷汗,該婦女不自覺也,雖遭遇過無數次白眼,我仍趨前勸解曰:『小姐,如此走法小孩太危險!』年輕的母親蚩之以鼻曰:『放心,誰敢碰他就要把錢準備好,他捨得花那麼一大筆錢嗎?』我啞口無言,如此心態豈非賣孩子?

記憶年輕時住在南京東路,小兒子放學後喜歡玩於巷道中央,我嚴厲告誡此乃危險行為,問其為何如此玩法,告以玩伴之母親說這樣玩是很安全的,當時他帶我去找玩伴證實,其玩伴曰:『我爸爸和媽媽都告訴我,在馬路中玩很安全,車輛都會躲我們的!』我當年年輕氣盛,就去找小兒子玩伴之父母親理論,他們當時臉紅紅的並未有何反駁,但事後找我父親訴苦曰:『你家有老人家看孫子,當然小孩子照顧的安安全 全,我們夫妻兩人都要工作,又沒有老人家來幫忙照顧,不將孩子放任他們自己玩又能如何!』家嚴問曰:『如此小孩不是太過危險?』對曰:『放心,誰敢碰他就要把錢準備好,他捨得花那麼一大筆錢嗎?』答案何其類似!

生下孩子不加愛護,將其責任推給社會,這種心態就已可議;可愛的小孩受到傷害或死亡,其心中之疼豈是金錢能彌補的?尤其是自己使其處於危險環境之下造成,問心能安?如安心為之,還比不上母豬,豬仔出賣並非母豬自願!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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