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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荒謬的名詞解釋,就是「利益」二字:利者別人所得的代價,易言之人家為我服務的好處越多,我所受因該服務所遺後遺症之壞處越少,不吃虧就是賺便宜,是為益‧

常聽說某處有人瓦斯中毒,又跟著說起因於瓦斯熱水器裝於封閉室內,這就說明該悲劇發生不出下列原因:

1. 按裝之人只是會裝但經驗及知識不足,只是用戶圖其便宜而用之,這就是符合了我「利益」二字之荒謬的解釋‧

2. 按裝之人明知危險關係,但為了業主堅持,業主認為不會那麼倒楣,為怕失去工作機會而按裝,這種人是殺糊塗虫的兇手,為了一點錢就違背了職業知識,是為毫無職業道德,如有良心,安能安睡?

奇怪的是,法律對有違職業道德之輩即使造成悲劇也置若罔聞,執法之人的想法就非小民所能理解了!是否也涉職業道德?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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